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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船山技工学校公共租赁房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04]次 更新日期:2015-03-04 17:25:01.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湘南船山技工学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招【2014】153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南船山技工学校,招标代理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南船山技工学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蒸发改招【2014】153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南船山技工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旭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南船山技工学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南船山技工学校内
 
 2.3  规模:新建公共租赁房一栋,面积约550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建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合理定价:5883867.6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入围方式
 
请已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 时,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参加抽签入围仪式,随机抽取确定9家单位入围参加投标(当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等于9家时,则全部入围并参加投标)。逾期到达的报名申请人其抽签入围申请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须预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账上注明“湘南船山技工学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3月10 日下午17:00时(即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帐户,否则报名无效。
 
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账户名称:衡阳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衡阳县邮政储蓄银行新正街支行
 
银行账号:1001 2055 2750 0167 89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3月4日~2015年3月10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法人代表或派项目拟任建造师(省外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⑧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带公章签订承诺书后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3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500元(均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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