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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教育局关于计算机教室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48]次 更新日期:2015-03-03 12:01:02.0
摘要: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教育局的委托,就新安县教育局关于计算机教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1项目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102号1.2项目名称:新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教育局的委托,就新安县教育局关于计算机教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102

1.2 项目名称:新安县教育局关于计算机教室项目;

1.3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教室6个,教师用电子备课室90个。
1.4
项目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1.5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6计划投资:约77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须为计算机生产商或供应商并且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3投标人如为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商品生产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2.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和严重违约且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2.5招标公告发布后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须知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32日至 2015 36(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锦茂国际大厦1503室进行报名。

3.2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生产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供应商须提供);(6)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祥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教育局

地 址:洛阳市新安县畛河路与上海路交叉口南1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话:0379-6308779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锦茂国际大厦1503

电 话:0379-6519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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