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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教育局关于偃师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体音美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的二次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40]次 更新日期:2015-02-28 09: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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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教育局委托,对偃师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体音美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偃师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体音美器材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偃师市区域

3、招标编号:TAHP-2014-202

4、招标内容:采购音乐、美术器材一批,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薄弱学校改造资金

6、供 货 期:45日历天

7、标段划分:共分为二个标段,

第三标段:19所学校的音乐器材采购

第四标段:19所学校的美术器材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必须为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音乐、美术)预审合格的单位;所投产品必须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教基一[2012]446号)名单中。

4、投标人应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预审合格通知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结果告知函(日期为报名时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投标单位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15227日至201534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洛阳市中州中路329号枫叶国际大饭店14楼写字间1402室领取。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法:

 招 标 人:偃师市教育局

 联 系 人:武治军   李蛟

 联系电话:0379-67719267  67732221

 招标代理公司: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379-6321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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