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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2014年周河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46]次 更新日期:2015-02-25 19:4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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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县2014年周河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5022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县2014年周河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新县周河乡的西河村

  2.2 建设规模:19.46公顷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招标范围:按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内容和规划图纸,对项目区内的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工程进行招标。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监理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施工标段:新县周河乡的西河村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位置图为准)。

    监理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经理(建造师)需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

  3.5 投标人20122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

  3.6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日期在有效期内)。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8  投标单位需在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或信阳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信誉备案且信誉度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降为B级及以下的或被省土地整理中心通报批评且在限入土地整治项目市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监理标段: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监理单位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且无在建工程;

  3.4 投标人201221日以来具有类似监理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3.5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日期在有效期内)。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7 投标单位需在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或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信誉备案且信誉度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降为B级及以下的或被省土地整理中心通报批评且在限入土地整治项目市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1. 类似工程业绩指的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与本工程标段内容类似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监理合同施工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无论投标人投报几个标段,必须一次性提交报名申请。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225-201533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县城关北畈路广电中心5楼)

  4.2 施工标段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类似业绩、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日期在有效期内)(上述所有资料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监理标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企业类似业绩,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日期在有效期内)(上述所有资料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符合报名条件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县人民政府网、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0376-29846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 0371-65585906  传真:0371-655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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