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河南] 点击:[44]次 更新日期:2015-02-24 18:42:22.0 |
【招标编号:PZC2015-0525Ag-468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项目由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平顶山市新新路东侧,规划三号路以南。主要建设监视居住用房、侦查信息化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拟用地1256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81平方米(不含地下建筑部分)。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
2.2招标范围: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项目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其他后续服务工作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项目勘察;
第二标段: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监视居住及侦查信息化建设特殊用房项目设计。
2.4勘察设计周期:勘察 10 天;设计 30 天。
2.5质量要求:勘察符合现行勘察规范、规程、规定等。设计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审批。
2.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1.2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以及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1.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3.2对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以及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2.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2014年1月份以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 2月13日下午17:30分截止(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报名。
5. 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携带: 报名时须携带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到的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交招标代理公司,不予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5年2月9日至2015 年2月13日(节假日除外);
6.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3月 6日10:00 ;
7.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和《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0375-2970193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联 系 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 0375-3890368 13781804242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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