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越发办公区)职工食堂餐饮委托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餐饮服务管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职工食堂概况:越发办公区办公人员及住宿约800人,职工食堂建筑面积约1000平米,就餐人数约400-600人。职工食堂主要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及公务灶服务,不对外经营。
2.2 委托服务模式:委托方提供食堂、厨房主要设施设备,并承担食堂所需的水、电、燃气及日耗品费用;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服务管理费,承包方须依据委托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承包方的经营服务须接受委托方人员的管理并接受实验区机关食堂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2.3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越发办公区)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2.4 服务期限:3年(3年为暂定服务期限,具体服务承包合同按年度签订,委托方根据承包方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并保有3年服务期满后延长服务期限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投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
3.3 投标人须具有正在经营的同规模(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或日均就餐人数不低于400人)餐厅或食堂成功案例(以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食堂签订的合同为准),尽可能在郑州市或河南省范围内。
3.4投标人须有一定规模和稳定的操作队伍,中式烹调师至少2人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至少1人为一级)证书,实际操作能达到相应等级水平,投标人同时须提供拟用厨师(不少于2人)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投标人须有完税证明或票据)。
(2)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纪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3)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起至 2015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2报名地点: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908室(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向东500米)。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2)投标人正在经营的餐厅或食堂成功案例的承包合同(原件);
(3)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拟用厨师(不少于2人)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4)完税证明或票据(原件)、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纪录的承诺书(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投标人企业简介。
注:投标人报名时具体经办人员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5.招标文件的发售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接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8619、139038569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53360705
监督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6198003
2015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