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3]次 更新日期:2015-01-27 13:57:25.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淼源水务有限公司关于提黄一期净化水厂配套输、配水管网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安县淼源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71号;
2.2项目名称:新安县淼源水务有限公司关于提黄一期净化水厂配套输、配水管网项目;
2.3项目地点:新安县城关镇;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5招标内容:铺设提黄工程预留取水口至净化水厂段DN1200、净化水厂至王庄水厂段DN700球墨铸铁管,共计1.8公里;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付工程款的30%,剩下余款两年后按审计决算一次性付清;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工期要求: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有效期内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投标人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5投标人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报名时需提供公司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原件;(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0)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及以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标段,图纸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安县淼源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8379075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地址:洛阳市政和路与长兴街交叉口长兴尚街二区307室
电话:0379-6991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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