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3]次 更新日期:2015-01-25 21:33:13.0 |
1. 招标条件
汤阴县民政局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采购人为汤阴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财政审批后,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项目名称:汤阴县民政局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汤财询价采购【2015】4号
2.3询价范围:
序号 | 主要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基本技术要求 | 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1 | 食用油 | 一批 | 桶 | 油要求为金龙鱼1:1:1调和油,每桶容量为5升。 | 2015年1月30日供货完毕。 | 需仓储并负责发放,时间约为一周。 |
2 | 大米 | 一批 | 袋 | 大米要求为黄金晴大米,每袋容量为10公斤。 外包装为厂家标准包装,背面显示红字样式“慰问品”中共汤阴县委、汤阴县人民政府”的字样。详见附件字样。要求2014年产出稻谷生产的大米。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内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3.3具备年检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报名须具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01 月 23日至2015年 01 月 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汤阴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门前广场西侧)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
4.2询价文件每份售价2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01 月 28 日 15 时 00分,地点为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汤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广场西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汤阴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503468569
采购代理机构: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常老师 和老师
联系电话:0372-3802629
2015年1月23日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X年X月X日看到采购公告(采购编号: )获悉,汤阴县将进行 项目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授权人身份证;
注: 2-6项各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留检察院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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