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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原坳头山磺矿历史遗留污染综合治理一期示范工程(续建)EPC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13]次 更新日期:2015-01-17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双峰县原坳头山磺矿历史遗留污染综合治理一期示范工程(续建)EPC项目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环资[2013]398号和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招字〔2014〕38号批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峰县原坳头山磺矿历史遗留污染综合治理一期示范工程(续建)EPC项目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环资[2013]398号和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招字〔2014〕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双峰县蓝天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峰县原坳头山磺矿历史遗留污染综合治理一期示范工程(续建)EPC项目
 
2.2 项目地点:双峰县
 
2.3 工程概况:安全处置废渣300万吨及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续建工程,新建建设规模为1000 m3/d的废水处理站1座,采用“石灰中和+高密度沉淀池”工艺,总体工艺单元包括调节池系统、高密度沉淀池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和保安过滤系统。设计处理出水水质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一级标准控制。总用地面积2042㎡。
 
2.4 投资规模:该项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838万元。
 
2.5工期:150日历天。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8 招标内容:投标人中标后对双峰县原坳头山磺矿历史遗留污染综合治理一期示范工程安全处置废渣300万吨(前期已处置一部分)及生态修复,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工程地区地勘测量布控,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图审和工程量审查后,进入分阶段工程实施阶段,按合同要求对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6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7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1月16日8:00至2015年1月22日17:00将上述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
 
银行账号:1913010129100079722。
 
4.2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双峰县原坳头山磺矿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EPC项目”,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简称而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以上各项到帐情况,均以湖南省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的入帐回单为准。
 
4.3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招标文件一律从网上下载,各投标单位于2015年  1月16日8:00至2015年1月22日17:30可从以下网站下载: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sfzbtb.gov.cn/),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5.2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5.3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双峰县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请自行查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2月 10日9:30时(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时,省内企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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