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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热水镇高滩村村部公路改建工程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32]次 更新日期:2015-01-07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汝城县热水镇高滩村村部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招核[2014]168号文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拨(102.75万元)及自筹(206.4117万元)。
1.招标条件汝城县热水镇高滩村村部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汝发招核[2014]168号 文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102.75万元)及自筹(206.4117万元)。招标人为 汝城县热水镇高滩畲族瑶族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起于高滩村,讫于村部,全长2.034公里。按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桥涵荷载等级:公路-II级。其中:KO+000~KO+620段设计路基宽7.0米,路面宽6.0米;KO+620~K2+034.056段设计路基宽6.5米,路面宽5.5米。桥梁全长33米,单跨20米。本项目设一个标段。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企业近五年内(2010年01月起至2014年12月止)具有两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独立施工总承包完成2条长度不小于2公里的四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路面施工(含单跨20米及以上的桥梁)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件]。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必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任本项目总工程师为本企业注册的具有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3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2年和2013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1~2013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报名方式 4.1本项目 不接受 网上报名。 4.2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①单位介绍信、本人二代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料(须提供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的社保资料,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④项目总工程师的职称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资料(证明方式同上);⑤企业具有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两个与招标段合同价相适应的类似工程项目,须带中标通知书原件);⑥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驻湘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副本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仅省外企业提供);⑦投标人近三年信用等级证明(投标人可提供彩色网页下载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的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按附件要求),上述资料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或资料不齐全者投标将会被拒绝。 4.3 报名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5年01月07日至2015年01月1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2)地点:汝城县热水镇高滩畲族瑶族村村委会。 

5. 随机分配标段 5.1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不进行随机分配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6.2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工程合理定价为人民币叁佰零玖万壹仟陆佰壹拾柒元整(¥:3091617元)。 

7.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的发售 7.1、根据郴政办函[2005]149号文第十二条,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银行开具的账户开户许可证为准)拨付 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至如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汝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户名称: 兰和平 帐 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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