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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暖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EPC)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17]次 更新日期:2014-12-26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汝城县暖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EPC)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汝发招核[2014]1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汝城县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汝城县暖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EPC)  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汝发招核[2014]1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汝城县暖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按工程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汝城县暖水镇;
2.2项目建设内容:
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1500砘/日,铺设污水管网4公里。
2.3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500万元。
2.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6质量等级:合格。
2.7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湖南省省外企业,需在湖南省设有超过3年以上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其中建筑业企业还必须遵守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类)(注:不含乙临/甲临);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3.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且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职称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单位需提供1个处理水量为1500m3/d以上,总投资不小于1000万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类似业绩。
3.9投标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至2014年 12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体育路6号,市建筑设计院院内左边2楼)报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湖南省省外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持以下证件原件①单位介绍信、②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A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B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C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资质证书、⑥安全生产许可证、⑦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⑧拟任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类似业绩。
4.3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2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上班时间)。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01 月 20 日下午15:00时分,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网、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城县暖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汝城县                                    地    址:郴州市体育路6号
邮    编:423000                                 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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