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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49]次 更新日期:2014-12-23 14:12:23.0
摘要:一、招标条件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

一、招标条件

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2.1、项目名称: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CDZBCG-2014-1021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标段划分:电动巡逻车6

    3.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2、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3、交货地点: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

    3.4、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不能将其资格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5、具有特种设备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且投标人所投品牌的生产企业须具有环境认证体系、质量体系认证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1211日以来在河南省具有同类采购项目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合同业绩 (注:因车辆性质流动警务室合同不计入业绩中),同时提供使用单位的联系人、电话、地址以便查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41222日至2014122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在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南段鑫瑞铭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货物生产商对代理商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的其他内容。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话:15716388085

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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