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39]次 更新日期:2014-12-17 16:23:23.0 |
平顶山市平安大道叶庄桥、十二矿路口桥、高皇村桥、月台河桥、建设路1*4m盖板涵加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平顶山市平安大道叶庄桥、十二矿路口桥、高皇村桥、月台河桥、建设路1*4m盖板涵加固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平安大道叶庄桥、十二矿路口桥、高皇村桥、月台河桥、建设路1*4m盖板涵加固维修工程
1.2、项目编号:PZC2014-4463Ag-4112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平安大道叶庄桥、十二矿路口桥、高皇村桥、月台河桥、建设路1*4m盖板涵(凌云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加固维修工程的施工,主要内容是对这些桥梁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及桥下清淤;工程造价约为200万元。
2.2、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已落实。
2.3、质量要求:合 格。
2.4、工 期:60个日历天。
三、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施工。
四、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五、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报名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3、拟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5.4、投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性质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5、外地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5.6、出具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5.7、以上涉及的人员(被授权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自2014年1月至11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5.8、开具承诺书,承诺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3日17:30(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
6.2 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公告中第五项要求的全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现场进行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能到场或资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
6.3 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9日 上午10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工 联 系 电 话:0375-2633917
招标代理机构: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女士 联 系 电 话:0375-2633629 1513750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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