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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江溪城市棚户区小区3#、10#、11#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67]次 更新日期:2014-12-16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娄底市江溪城市棚户区小区3#、10#、11#楼建设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投[2012]2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江溪城市棚户区小区3#、10#、11#楼建设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投[2012]24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娄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娄底市江溪城市棚户区小区3#、10#、11#楼建设工程  ;
 
2.2建设地点:娄底市万宝新区娄星南路与江溪路交叉口东南角处;
 
2.3规    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2873.56m2,地上总建筑面积238950 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97820 m2,建设各类配套、服务设施用房27660 m2,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13470 m2。本次招标(3#、10#、11#楼)总建筑面积约为52599.96 m2(含地下室6145.96 m2),框剪结构,总投资额约 8310 万元;
 
一标段为3#楼,建筑面积23941.86 m2(含地下室面积3218.95 m2),地下1层,地上为15+2层,总投资额约 3687 万元;
 
二标段为10# 、11#楼,总建筑面积约为28658.1 m2。其中10#楼建筑面积19074.64 m2(含地下室面积为2369.17 m2),地上1+17层,地下1层; 11#楼建筑面积9583.46 m2(其中含地下室面积557.84 m2),地下1层,地上1+17层,总投资额约 4623 万元。
 
2.4工期要求:  两个标段均为420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土建(含基础)、装饰、水电安装工程,及消防工程。(具体以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为 3# 楼;二标段为  10#、11#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娄底市外企业按照娄建发〔2014〕117号文件要求须设立驻娄分支机构且具有入娄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
 
3.5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话);
 
3.9投标申请人、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3年12月15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可投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同时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和娄建发[2014]114号、130号、117号文。资格审查方式按娄政发[2010]10号文要求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押金
 
5.1本项目的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柒拾伍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 ,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元 整;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 ,两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托管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 1 月 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以托管账户的入账回单为准。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兴城支行,银行账号:1913010129100079722。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江溪城市棚户区小区  标段”,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4年12月15日~ 2015年1月4日止,自行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ldj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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