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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圣云大道(曙光路—人民路)道路建设工程融资建设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42]次 更新日期:2014-12-15 00:00:00.0
摘要:本项目为祁东县政府性投资,由祁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祁东县财政投入,招标人为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加快工程建设速度
    本项目为祁东县政府性投资,由祁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祁东县财政投入,招标人为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加快工程建设速度,确保工程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该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采用融资建设方式并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祁东县圣云大道(曙光路—人民路)道路建设
 
二、项目地点:祁东县县城南区
 
三、项目内容:祁东县圣云大道道路工程由曙光路至人民路,全长2.2千米路幅宽度80米,概算总造价约9000万元。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路沿石、人行道 板铺装、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图纸和工程量单)。
 
四、项目工期:建设工期为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五、项目建设方式:采取融资建设方式建设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融资建设单位,由该单位负责融资并承担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
 
六、报名条件
 
1、报名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专业资质或公路资质一级以上企业(注册资金符合相关规定),且有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状况良好,项目投资人具有一定的建设能力,项目投资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实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代表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的社保证明。
 
3、有意向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按招标人的规定,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交纳工程总造价的70%融资保证金。中标人所交纳的融资保证金为本项目融资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由招标人负责统筹管理使用。
 
融资保证金交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祁东县支行
 
户   名:祁东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20343042600100000151581
 
4、融资由报名人负责。
 
5、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叁拾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东支行               

户  名:祁东县工程质量监督站(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   号:43001560564052502893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专家可为本县专家库的专家,也可为外地专家库的专家,临时确定。
 
八、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祁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祁东县工程质量监督站三楼)进行报名登记:①、本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③、公司营业执照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⑥、组织机构代码证;⑦、税务登记证;⑧、融资保证金交款凭证: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2014年4月至2014年 11 月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人代表须相关社保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①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有关部门的公章。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送达后概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九、其他事项
 
1、第一次公告后如少于三家报名,则按规定发布第二次公告;如有三家以上(含三家)报名,则按投资融资能力、施工组织能力、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履约信用、类似业绩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
 
2、第二次公告期内,如只有二家报名,则按投资融资能力、施工组织能力、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履约信用、类似业绩、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若第二次公告后只有一家报名,则根据其资格条件,可直接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如不与招标人签订本招标项目相关合同,招标人则从其融资保证金中扣除2%作为违约金,未中标人的融资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工程结算
 
①工程预决算:按湖南省2014消耗量定额计算,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审计局审定的结果为准,工程结算时,对预算核定的价格不上浮、不下调。
 
②人工费: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综合工资单价标准执行。
 
③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2014年《衡阳市工程造价》(第五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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