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49]次 更新日期:2014-12-07 11:10:09.0 |
罗山县公安局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规范化装备
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罗山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受罗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就罗山县公安局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规范化装备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主要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罗山县公安局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规范化装备项目
招标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14】15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时由用户指定。
招标内容:共分为5个包
A标段(办公用品):笔记本电脑50台,台式电脑2台,电话50部,工作包210个,意见本50本;
B包(办公家俱):办公桌椅各100张,档案柜50个,器械柜50组,便民柜50个;
C包:警民一键通252台;
D包:自行车(警用标识)230辆;
E包(警用装备):急救箱50个,警棍150个,防暴头盔150顶。
交货地点:罗山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国家标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A标段: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有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B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不是生产厂家的,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有设备的经营授权书,否则该品牌的投标将被拒绝;
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4、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能力,有固定的经营销售场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 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
2、所投产品必须有国家专利证书,在市场上销售三年(含三年)以上。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本次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D标段:
1、投标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供应商或企业,从事自行车销售行业三年以上;
2、所销售的自行车品牌为国内一线品牌,在国内同行业排名前五位的;
3、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能力,有固定的经营销售场所,有专业的技师和维修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警用设备批复销售证明文件;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本次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4年 12 月 4 日至2014年 12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到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七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A、B、C、D标段每份500元,E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12月 24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罗山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五、报名时须提交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函;
4、提供部分标段要求的产品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部分标段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5、提供被委托人劳务合同及企业给被委托人所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及地点。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信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xinyang.hngp.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罗山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569709432
集中采购机构: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杜女士 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6-2175920
罗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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