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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2014年库宗基地单元渣江、洪市项目区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22]次 更新日期:2014-12-03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阳县2014年库宗基地单元渣江、洪市项目区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经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招标人为衡阳县烟田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烟草部门补贴和政府配套。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2014年库宗基地单元渣江、洪市项目区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经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招标人为衡阳县烟田土地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烟草部门补贴和政府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县2014年库宗基地单元渣江、洪市项目区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县渣江镇、洪市镇。
 
2.3招标规模:项目区面积2088亩,其中土地平整面积1261亩,主要建设内容是项目区的基本烟田实施道路、排水与灌溉、土地平整等工程。
 
2.4建设工期:120天。
 
2.5招标范围:项目区新建道路工程、水利设施及排水和灌溉系统、基本烟田内的土地平整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要求: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8投资额度:约546.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已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通过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且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信用档案的施工企业。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持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4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近6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网上查询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3.5衡阳市外企业还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省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拟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至招标人指定的专用帐户内,以款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12月2日~2014年12月6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证书(副本);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⑧衡阳市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⑨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
 
6.2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3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500元/套(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申请人还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同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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