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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委托融资及原种场安置小区、盘龙西路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第二次)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63]次 更新日期:2014-12-03 00:00:00.0
摘要:祁阳县原种场安置小区、盘龙西路采取委托融资及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已由祁阳县发改委以祁发改基字〔2013〕79号、祁发改基字〔2014〕5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祁阳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

祁阳县原种场安置小区、盘龙西路采取委托融资及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已由祁阳县发改委以祁发改基字〔2013〕79号、祁发改基字〔2014〕5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祁阳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祁阳县委托融资及原种场安置小区、盘龙西路建设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祁阳县委托融资及原种场安置小区、盘龙西路建设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概况
 
委托融资与建设施工同步进行。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开工指令开工建设项目。
 
1.委托融资要求
 
委托融资50000万元,匹配项目工程总承包投资约30000万元(委托融资总额的60%左右,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可能会有增减变化,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双方按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结算工程款。委托融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见《祁阳县委托融资及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
 
《祁阳县委托融资及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到位金额10000万元以上,24个月内到位50000万元。融资资金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农业发展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同期同类别贷款利率。
 
2.项目工程总承包内容:祁阳县原种场安置小区、盘龙西路项目的地质勘察(不含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过程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概况和要求如下:
 
祁阳县原种场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47570.47平方米,共8栋,其中住宅楼约900套。地上建筑面积:130927.16平方米、地下室车库约18414.22 平方米;设计估算造价约28872万元(具体造价以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结论为准)。盘龙西路长约1123米,道路红线宽32米,概算造价约1128万元人民币(具体造价以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祁阳县原种场安置小区总工期为24个月,开工后十二个月内至少完成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套间)交付使用;盘龙西路工期为10个月。工期以开工后实际日历日为准。
 
质量标准:符合有关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名时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书,其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还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施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还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本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4人、安全员4人、质量员3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之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中标人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祁阳县委托融资及项目工程总承包协议》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依规没收。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祁阳县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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