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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樟树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70]次 更新日期:2014-12-02 00:00:00.0
摘要:衡阳县樟树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衡阳县樟树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县发改局以蒸发改[2014]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樟树乡人
    衡阳县樟树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阳县樟树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县发改局以蒸发改[2014]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樟树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县樟树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县樟树乡箭塘组; 2.3规  模:拟新建一栋公租房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2432.8㎡; 2.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5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260万元; 2.6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保修; 2.9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建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入围方式 凡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能参加抽签。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随机抽取程序如下: (1)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第二轮: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3)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4)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6.合理定价 本项目合理定价经衡阳县财政局、审计局审定为人民币贰佰伍拾壹万玖仟捌佰叁拾捌元贰角 叁分(¥2519838.23元),(具体以审定的合理定价清单为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内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接收单位:衡阳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衡阳县邮政储蓄银行新正街支行 账    号:1001 2055 2750 0167 89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县樟树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衡阳县樟树乡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4年12月5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退还。 (4)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退还按照文件的规定办理。 8.履约保约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 中标人必须按时足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授予合同的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中标候选人继承授予合同的资格,以此类推! 9.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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