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7]次 更新日期:2014-12-01 11:58:44.0 |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项目
二、招标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参数及详细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 1、设备结构为一体式设计,材质为高强度工程塑料,存储介质及电池全内置设计,无外接存储卡插槽与电池舱盖。 2、内置锂电池,在不外接、跟换电池的情况下能连续拍摄10个小时。 3、示屏对角线尺寸≥5.10cm。 4、外形(mm)≤95×65×35mm。 5、重量:设备除外接设备及背夹外重量不超过160g。 6、镜头水平视角≥125度。 7、摄像分辨率1920*1080/1440*1080/1280*720/848*480可选。 8、照照相分辨率1600万像素,有效像素4608*3456,4000*3000,3200*2400,2592*1944,保持格式JPEG 9、内置存储介质,容量不小16G。 10、日志记录功能:设备应能对运行状态及操作进行日志记录,记录开关机时间、摄录时间、录音时间和照相等操作。日志记录应准确,日志的读取和清除只能通过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操作完成。 11、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67(防尘防水等级)的要求。 12、设备的裸机跌落高度要达到2500mm的要求。 13、抓拍功能:设备可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拍照键实现抓拍而不影响拍摄。 14、开机时间: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应小于3秒。 15、激光定位功能:设备内置激光光源,可实现定位功能。 16、设备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600cd/m²,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大于等于1300:1。 17、照明功能:内置LED白光灯,在夜晚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可实现夜间照明。 18、设备在开启夜视功能后可看清距离10米处人脸特征,并可看清距离20米处的人体轮廓。 19、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可预录触发前大于等于30S的视音频信息;延录出发后大于等于30S的视音频信息。 20、电池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应小于5h。 21、开机即摄功能检测:设备在关机状态下按下摄像键可以开机并且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 22、数码变焦功能检测:设备在取景预览模式和摄录模式下,可通过手动控制16倍数码变焦。 23、视频回放快进、快退功能检测:设备在本机进行视频回放时,应具有×2、×4、×8、×16、×32、×64快进或快退回放模式。 24、文件标记功能检测:设备在摄录过程中可按下相应按键,对此视频文件做标记。 25、亮度调节功能检测:设备按下相应的按键可调节显示屏的显示亮度。 26、连拍功能检测:按下拍照键不松开可连续照相直到松开拍照键,连拍速度≥2张/秒。 27、执法仪应具备相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8、执法仪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29、执法仪厂家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涵盖范围应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电子证据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等,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0、执法仪厂家必须为软件企业,记录仪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1、须提供符合技术指标的执法仪厂家彩页加盖厂家公章。 | 80 | 台 |
注: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参数。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作为投标技术指标。因填写不详细造成评委无法评标的,评委有权拒绝其投标。
三、项目有关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全新现货,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符合国际标准、国家质量标准。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2、投标的产品必须提供随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及其他招标方认为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3、报价含运费、安装调试等费,中标人负责本项目送货、安装、调试等。4、投标文件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取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5、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投入正式运行。6、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所签合同、用户签章的验收报告、发票等向采购单位申请拨付中标价款的100%。7、在投标产品满足招标采购要求的基础上,现场再进行两轮或以上报价,报价采用逐轮降价原则,投标文件上的报价≥现场第一轮报价≥现场第二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以投标单位在价格确认表上确认的价格为准,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由谈判小组推荐为中标侯选单位。
四、投标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1、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谈判,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代理人参加招标谈判,请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执法记录仪制造商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复印件(分公司或办事处授权无效)。
4、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执法记录仪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分公司或办事处盖章无效)。
(以上证件原件开标时查验,复印件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以上材料和证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3000元,投标保证金可为转账、电汇等形式,不接受现金交款。投标保证金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交款。投标保证金应在2014年12月8日下午4:00之前到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以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否则将被视为未按时参加投标。
投标人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时,请在附言栏注明“漯采谈判采购-2014-103号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持交款凭单到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各投标人在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后及时电话咨询保证金交纳情况,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交纳。
投标保证金咨询:鞠女士 电话:0395-3162276
收款单位名称: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漯河银行黄山路支行
帐 号:039500020007800000187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不被接受。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需方和中标方签订合同后,经需方对所交货物验收后无息退还。
六、投标报名:
本次招标不需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注“项目名称和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和“供投标使用”、“与原件一致”等字样,送交或传真至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05室报名。
传真电话:0395-3186516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3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投标人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投标文件中应含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说明材料(所投产品厂家宣传彩页或厂家产品技术参数表等以说明所投产品参数的真实性)、售后服务等内容。投标文件一律不退。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档(须为正本扫描件)一份,用于网上备案,请投标人投标前自行准备。投标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3:00
开标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会议室
九、采购机构及联系电话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395-3186516 联系人: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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