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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0]次 更新日期:2014-12-01 11:5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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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资金来源

1、项目名称: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洛新政采购[2014]301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共计三个标段,采购设备如下:

标段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一标段

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

1

第二标段

脑电治疗机

1

第三标段

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机

1

2、设备交货期:15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包含拟投医疗器械;

3、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非制造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5、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7、投标人可依据供货能力自愿选择投一个或多个标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犯罪记录查询函;(6)供应商如为制造商应提供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7)供应商如为代理商者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提供制造商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显示年检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 11 28日至 2014 12 4 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洛阳市金谷园路293321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报名时领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1225下午1500

   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3598179077

招标代理:河南省亿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卫女士

联系电话:0379-68623586      15537920348

   传    真:0379-639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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