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42]次 更新日期:2014-12-01 11:57:21.0 |
偃师市教育局2014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教育局2014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偃师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偃师市教育局2014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2.2、工程地点:偃师市境内
2.3、招标编号:ZTZB[2014]NO.28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以招标文件为准)
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五个标段:
一标段:大口镇4所学校、府店镇7所学校、缑氏镇5所学校、高龙镇2所学校、岳滩镇4所学校房顶维修
二标段:顾县镇9所学校、山化镇5所学校、邙岭镇1所、翟镇镇3所学校房顶维修
三标段:局属8所学校房顶维修
四标段:7所中小学围墙修缮
五标段:首阳山一中、城关一中、岳滩一中学校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一、二、三标段投标人具备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四、五标段投标人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上所有标段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与本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和一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按标段先后次序确定);
3.4、具有“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2011、2012、2013年);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7、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内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拟派项目经理本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于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中州中路数码大厦A座1612室)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内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6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9:00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及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教育局
联系人:
电话:0379-67732221
招标代理: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地址:洛阳市中州中路数码大厦A座1612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9-63329886
偃师市教育局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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