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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金色蓝庭项目地下室及2#栋工程施工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27]次 更新日期:2014-11-19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金色蓝庭项目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备【2013】74号文和衡发改备【2014】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房地产开发衡阳有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金色蓝庭项目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备【2013】74号文和衡发改备【2014】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房地产开发衡阳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下室及2#栋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铁建?金色蓝庭项目地下室及2#栋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湖东村、新民村。
 
2.3  规模:总建筑面积45464.9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9683㎡,剪力墙结构,2#栋建筑面积约15871.92㎡,27层,剪力墙结构;计划投资约9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7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建安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不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17:00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须从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6日(每日9:00-11:00,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提供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1楼)经审核签认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2000元/套,未中标单位图纸无损收回,无息退还押金。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交易大厅(衡阳市船山路20号市住建局北院3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建设工程网、衡阳市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衡政发〔2012〕27号文规定,如果最终中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5%,按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部分一倍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低价中标导致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房地产开发衡阳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苏眼井路二轻局二楼
 
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0734-8147349
 
 
 
招标代理: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12号
 
联系人:伍女士
 
电话(传真):0734-82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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