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26]次 更新日期:2014-11-04 10:54:28.0 |
平顶山市新城区东王营、西太平二期、肖营安置小区电梯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新城区东王营、西太平二期、肖营安置小区电梯工程,招标人为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报名。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东王营、西太平二期、肖营安置小区电梯工程。
2.2 工程概况:本次购置电梯东王营60部、西太平二期6部、肖营37部(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电梯的购置、配送、保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及维保等相关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一标段:东王营安置小区电梯工程。
二标段:西太平二期、肖营安置小区电梯工程。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 必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2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电梯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或B级资质。
3.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
3.5 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 具有
3.7 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报名,同一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品牌,并提供该品牌的长期授权委托书及对本项目专项授权委托书(具体载明内容至少应包括授权维保,并承担质量总维保责任)。
3.8 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
3.9 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合同签订后的全过程。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3年全年社保证明),还应载明该项目负责人为终生责任追究制责任人。
3.10 法定代表人直接代表投标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13年全年社保证明。
3.11 所投报的电梯品牌须为知名品牌,且投标人在河南省有安装、维修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网络,
3.1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报名事项
5.1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3.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类似项目业绩,6.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7.本项目专项授权委托书(代理商须提供),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劳动合同及2013年全年社保证明),9.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2013年全年社保证明,10.代理品牌的相关技术资料。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1-4项可为公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5.2 报名时间:
5.3 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
5.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建设信息网》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西部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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