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61]次 更新日期:2014-11-01 07:23:25.0 |
招 标 公 告
各有关供应商:
信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信阳市公安局委托,就信阳市公安局防护类警用装备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4]094号。
二、项目名称: 信阳市公安局防护类警用装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内容:防护类警用装备。
四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二0一四年
六、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8房间(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十街交叉口【百花之窗】)。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二0一四年
八、开标时间:二0一四年
九、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十、投标人资格: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人民币。
防弹头盔:防弹头盔须是公安部公装财[2003]46号或[2005]849号文件中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防弹衣:防弹衣须是公安部公装财[2003]46号或[2005]849号文件中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防弹盾牌:投标人须是防弹盾牌的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便携式催泪驱散器:便携式催泪驱散器须是公安部【2010】1001列装文件企业产品,经销商须提供入围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列装生产单位公章。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及单位有关资质、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信阳市或企业当地检察院开具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规记录证明函。
联系电话:0376-6369920
联系人: 孙 莞 月
信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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