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孟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孟津县电视台的委托,就“摄像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孟政采购中心[2014]051号。
二、采购项目:摄像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报名时投标单位需向采购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单叁仟元整。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通过转账的形式最迟于报名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支付的,请注明用途和采购编号。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采购文件售价:每份500元。本次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到孟津县政府采购中心(孟津县财政局三楼326室)登记领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4年11月7日 上午09: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孟津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汪先生 0379-67919636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先生 0379-65133030
七、户 名:孟津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河南省农业银行孟津县支行
账 号:16-132101040002815
孟津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