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29]次 更新日期:2014-10-27 11:20:16.0 |
各供应商: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冬季锅炉用煤进行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中关于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程序进行。
二、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冬季锅炉用煤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DZBCG-2014-783
3、采购具体内容:冬季锅炉用煤300吨;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98000.00元/人民币
三、参加询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
3、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采购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冬季锅炉块煤技术参数:热量>5800大卡,挥发份〉26%,灰份<10%;含硫量<1%,水分<10%,规格5-8公分;
五、报价表(格式)。
序 号 | 名称 | 数 量 | 规格参数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其他补充 |
1 | |||||||
2 | |||||||
3 | |||||||
总价合计:大写: 小写: |
注:本表中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回函应包括:A、报价表;B、有关资质证明;C、质量保证书;D、售后服务承诺;E、交货时间保证;F、授权委托书(标明联系方式)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递交时间:
报价回函请用打印或不退色墨水工整书写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4年10月25日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前交至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501室(递交报价函时同时递交报名费200元),愈期送达一律无效。
本次采购定于2014年10月28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501室进行询价活动。
七、交货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按需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中标后协商
4、递交报价回函地点: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五楼501室
八、本次询价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报价人,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报价人。本次询价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应一次性报定。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变更数量、尺寸及不影响投标人运作的有关服务内容。
九、采 购 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齐先生
电 话:0398-8825513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 系 人:师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8009 0371-67789598 13193966528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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