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3]次 更新日期:2014-10-22 12:04:22.0 |
光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光山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光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光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4)33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pH计(现场用),生物显微镜等。
第二标段:气象色谱仪(进口)、大气采样器、汽车尾气监测仪等。
第三标段:离子色谱仪(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应急检测箱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具有人民检察院(特殊情况可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查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3、离子色谱、液相色谱、气象色谱、气相质谱联用仪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上述资格要求中需要年审的证件,应提供加盖年审章的证书或附其他证明已经过年审的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20号至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有年检合格标志)、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函,法人代表委托书,离子色谱、液相色谱、气象色谱、气相质谱联用仪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纳,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六、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小屈
电话:0376-8590196
采购方联系人:
电话:13839739566
光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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