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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70]次 更新日期:2014-10-22 1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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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平顶山市新城区规划设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施工监理

    1.2采购编号:pxczc-14280pxczc-1428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湖光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

    2.2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湖光路与长安大道交叉位置,为“T”型交叉路口。本项目投资估算约3100万。长安大道南侧为沿湖公园,拟建天桥在满足行人过街的条件下,需结合周围环境考虑景观需求(长安大道红线60,设计天桥长度不超过80,宽度不超过10)。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一个标段,施工监理为一个标段

2.4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规定

  施工:合格

  监理: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6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方案完善及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监理工期:随施工工期

2.7承包范围:

2.7.1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周边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等全部过程。

2.7.2监理标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8招标内容:

    2.8.1设计: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周边配套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服务等

2.8.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3监理:施工及质量修复阶段的监理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3.1.1投标人应为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01110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本公司注册且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201110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且在投标截止日止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1.4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须持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5投标企业自201110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与拟派项目经理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重复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与3.1.23.1.3相同)。

    3.2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应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01110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3.2.3投标企业自2011101(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与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重复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3.3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4根据豫建[2009]31号和平建[2009]149号文件规定,外省施工和监理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豫及进平备案介绍信,外地企业须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

3.5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作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3.1的各项要求(其中业绩一项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5.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投标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201310月份以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报名须知

4.1时间:2014102120141027(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410271730分;

4.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

4.3报名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标段)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或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场、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4.4当某标段报名投标企业超过九家(不含九家)时,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反之,则采用资格后审。

五.开标有关信息:

5.1投标截止时间:暂定资格预审时间为2014115上午1000,具体时间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为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及《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平顶山市新城区规划设计中心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5—2565678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宏图路

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375—2565678  13526703667

    址:平顶山市南环路公园南门嘉荷天城03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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