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70]次 更新日期:2014-10-22 12:02:41.0 |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平顶山市新城区规划设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施工监理
1.2采购编号:pxczc-14280、pxczc-1428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湖光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
2.2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过街天桥及其周边景观工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湖光路与长安大道交叉位置,为“T”型交叉路口。本项目投资估算约3100万。长安大道南侧为沿湖公园,拟建天桥在满足行人过街的条件下,需结合周围环境考虑景观需求(长安大道红线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一个标段,施工监理为一个标段
2.4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规定
施工:合格
监理: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6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方案完善及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监理工期:随施工工期
2.7承包范围:
2.8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3.2监理标段:
3.3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4根据豫建[2009]31号和平建[2009]149号文件规定,外省施工和监理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豫及进平备案介绍信,外地企业须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
3.5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作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3.1的各项要求(其中业绩一项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2013年10月份以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四.报名须知
4.1时间:
4.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
4.3报名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标段)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或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场、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4.4当某标段报名投标企业超过九家(不含九家)时,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反之,则采用资格后审。
五.开标有关信息:
5.1投标截止时间:暂定资格预审时间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及《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平顶山市新城区规划设计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5—2565678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宏图路
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传真):0375—2565678 13526703667
地 址:平顶山市南环路公园南门嘉荷天城032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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