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8]次 更新日期:2014-10-14 12:08:45.0 |
光山县公用事业局环卫机械清扫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公用事业局的委托,就光山县公用事业局环卫机械清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光山县公用事业局环卫机械清扫车辆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光采公字(2014)45号
1、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2、采购内容:3吨扫路车(燃油)、小型扫路车(燃油)
3、交货期限及工期: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分包说明: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权资格以合同包为单位。
采购货物一览表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3吨扫路车(燃油) | 1台 | 2.16 |
小型扫路车(燃油) | 2台 |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 月 13日(北京时间)至五个工作日在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三)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特定资质证书。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并不作为投标企业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一) 2014年 11 月 4 日 上 午 9 :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一)开标时间:2014年 11 月 4 日 上 午 9 : 3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恕不接受。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招 标 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 系 人:梁女士
电 话:13839708286 电 话:0376-6173886
十一、监督机构
光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光山县纪检监察三室
监督电话:0376-8590198 0376-8590169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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