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受汝阳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委托,经有关单位批准,汝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汝阳县市政公共设施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购编号:汝采购[2014]023号
2、招标内容:第一标段:水冲式环保移动公厕(3+1连体2座)(包含地基及地下管网);第二标段:小沟臂垃圾车2台及配套箱体20个;第三标段:路灯线材一批及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3、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本次采购设备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在洛阳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点,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技术、设备制造能力,产品具有知识产权,有商标;另要求投标第二标段的投标单位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金人民币9000万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有生产厂家授权书;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
4、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标必须提供,开具日期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盖章有效,售后不退。本次公开招标免收招标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出具社保缴纳证明,产品商标证书,在洛阳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点,需提供售后服务点相关证明等证照原件。投标第一、第二标段的汝阳县以外企业需要到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标段的汝阳县以外企业需要到当地路灯主管部门备案,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汝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办公楼4楼)。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9日下午3:30。
9、开标地点:汝阳县政府采购中心6楼开标室。
10、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379-68210917 68216585(传真)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徐先生 0379-68210198
汝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