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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涧东区金城派出所视频监控网络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33]次 更新日期:2014-09-28 19:3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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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灵宝市涧东区管委会的委托,就灵宝市涧东区金城派出所视频监控网络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灵宝市涧东区金城派出所视频监控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N/LB14-041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内容:灵宝市涧东区金城派出所视频监控网络平台建设设备采购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地点:灵宝市金城派出所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四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需有类似项目业绩,报名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4、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其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 
    5、投标供应商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6、 为确保采购质量与售后服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报名信息: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电力宾馆四楼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投标供应商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查承诺书、投标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份(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注:报名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审查后原件退回,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备案,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法人代表委托书需提供原件。

 2、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时间: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9日)

 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在报名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7日14时30分,地点为:灵宝市电力宾馆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宝市涧东区管委会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9039836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

 灵宝办事处地址:灵宝市电力宾馆456室

 灵宝办事处联系人:张女士

 灵宝办事处联系电话:0398-8859621   1583985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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