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72]次 更新日期:2014-09-26 14:02:52.0 |
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文联印制漯河作家丛书出版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具有出版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谈判采购[2014]75号;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在工商部门领取有合格工商营业执照;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法人代表参加,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其他人参加,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汇编样本及所要求纸张样品;
4、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招标内容:河作家丛书出版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30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址: 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南段市财政局院内)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须提交的资料:领取招标资料时须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中标后须提供带红章的电子文档以供电子备案),副本二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9日下午15:30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10月9日下午15:30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 系 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供人民币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为现金。投标保证金应在2014年10月9日上午12:00之前提交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不被接受。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退还。
中标方的保证金定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需方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节假日顺延)。
下列情况发生,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中标但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的;
(2)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已签合同,但未按合同执行的。
(3)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投标人请制定谈判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投标文件应包含本单位基本情况、商业信誉、售后服务及本次招标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投标人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接受谈判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十一、投标报价含印刷费、书号费、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十二、谈判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采购人代表、报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报价人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在报价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十三、组建谈判小组
招标采购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须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3)谈判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审核之后,应该在‘开标记录表’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4)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投标人按抽签顺序进行谈判。谈判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
(5)谈判小组按照各报价人抽签顺序,与各报价人分别谈判。
(6)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要点,结合报价人技术及商务部分陈述情况,与报价人进行技术及商务谈判;
(7)谈判小组根据投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陈述对各个投标单位进行评审。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产品需求及技术要求。经谈判小组审核,认为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本次招标的产品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投标单位方可进行报价。
(8)对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小组应现场告知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不能进行现场报价。各谈判小组成员应将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具体原因记录在“开标记录表”上。
现场进行两轮或两轮以上报价,报价依照逐轮降价原则,即投标文件上的报价≥现场第一轮报价≥现场第二轮(或之后)报价,否则视其为无效报价,以投标单位在“价格确认表”上填写的价格为准。
十四. 报价的澄清
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十五.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十六. 谈判过程保密
(1)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 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十八. 中标通知
(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报价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九.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如有)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4)违反以上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保密和披露
(1)报价人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报价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报价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二十一、报价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1) 谈判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 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 报价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4) 报价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
(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等)。
(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报价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8、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9)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收到书面质疑后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1) 质疑报价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十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价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报价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二十三、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如此次招标废标,招标机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其它采购方式。
二十四、付款:中标单位在货物检验合格后持相关文件申请拨付全部中标金额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后无问题凭用户证明付清。如发现质量问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二十五、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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