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67]次 更新日期:2014-09-23 13:30:28.0 |
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漯河市电教仪器馆2014年度所需教学仪器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教学仪器定点协议采购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4】101号
二、招标项目:
A标段: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设备(共分4包,清单见附件)
B标段:中小学校功能教室(共分4包,清单见附件)
C标段:中小学校理科教学仪器(共分7包,清单见附件)
D标段:体育、音乐、美术、卫生器材(共分5包,清单见附件)
投标人可按标段全部投标,也可以按标段只投其中一个分包,但不得将分包内的品目拆开投标。中标投标人只就其本次选择类型的各分包内的货物享受政府采购教学仪器定点采购待遇,采购人不得向其采购本次投标未包括的货物,否则将不予办理款项支付等有关手续。
三、投标人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相应经营资质,良好商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教学设备(产品)的独立企业法人,开标时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开标时,采购项目中标记★的仪器设备在投标时须提供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一致的样品,投标样品必须提前一天运到指定地点,并严格按照要求摆放。投标样品提供必须齐全。标记★的仪器设备样品须提供针对本次招标的生产企业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同一投标人投多个包时,规格相同的样品只需提供一件)
4、如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将样品送至采购机构指定地点供评标时比较。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信息: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索取时间: 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30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索取地点: 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
招标文件索取方式:自带U盘现场免费索取招标资料。索取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附带带红章的电子文档),副本陆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实验小学
七、联 系 人: 刘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信息发布情况: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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