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湖南招标信息 > 永州市招标信息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宝镜棚户区改造工程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27]次 更新日期:2014-09-19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宝镜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13]4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人民政府,招标代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宝镜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13]4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宝镜棚户区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宝镜村,宝镜村位于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现为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由北往南依次分布。保护修缮内容为,为忠烈祠、何氏宗祠、围姊地、大新屋、下新屋、老堂屋、新屋、八字门楼、长工楼、绣楼、习字塔等十一个部分重点文物的修缮工程。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招标

2.4  规    模:工程总投资约354.1万元

2.5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 

2.6  工期要求:  180  天(日历日);

2.7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建设部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宝镜村棚户区改造古建筑群保护维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国家文物局或湖南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同时具有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在湖南省文物局备案;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书为准);

3.4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5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共5人。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均需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交纳方式为: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各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上发布。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金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082581618@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年10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0746-2317712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人


Copyright © 2013-2025 易快得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在线QQ:6410861 | E-mail:6410861@qq.com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