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河南] 点击:[58]次 更新日期:2014-09-17 15:19:23.0 |
光山县公用事业局购置环卫垃圾三轮车项目招标公告
光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光山县公用事业局委托,对光山县公用事业局购置环卫垃圾三轮车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4】38号
2.招标货物名称:人力保洁三轮车280辆(带保洁箱),具体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 投标人须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正式授权的经销商。
3.3 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4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5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4
4.2 发售地点: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中心
4.3 联系电话:0376-859019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函》。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报名时留存的投标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4.5 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响应人需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人民币 4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2014年 10 月 8 日下午17:00之前交纳完毕(以光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否则将被视为未按时参加。
收款单位名称:光山县财政支付中心
开户行:光山县农村信用联社
帐 号:4935025654012
注:1,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账的,转账的银行回单贴在投标文件的附件中指定的位置
2,投标保证金已现金交纳的,现金交款单交到采购中心换取票据,将票据装订在投标文件附件中指定的位置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下午15: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下午15:00时在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小屈 联系电话:0376—8590196
采购方联系人:
光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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