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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新圩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施工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83]次 更新日期:2014-09-03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会以湘发改农【2014】27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东安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
1、招标条件

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会以湘发改农【2014】27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东安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圩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新圩村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新圩村。

2.4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污工程、排水工程、场地平整等,具体内容详见合理定价清单和招标图纸。

2.5招标规模:约157.7万元。

2.6 计划工期:90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5拟任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6日(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如下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安县紫苑宾馆购买招标文件:
   (1)本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授权委托书(电脑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

(6)湖南省外施工企业还应携带入湘登记证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东安县舜皇大道53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574658886

招标代理: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室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731-85328332

传真:0731-8532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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