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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明苑生产基地改造及装修工程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94]次 更新日期:2014-07-22 00:00:00.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明苑生产基地改造及装修工程已由湘电公司基建[2013]29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明苑生产基地改造及装修工程已由湘电公司基建[2013]29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明苑生产基地改造及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

工程名称:明苑生产基地改造及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南岳衡山掷钵峰东麓

批准单位及文号:湘电公司基建[2013]292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3500㎡

投资估算:本次招标金额约为1100 万元

工    期:总工期90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明苑生产基地改造及装修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 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且关健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7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I)”。

6.投标保证金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日17:00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帐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江支行

帐    号:8001 4347 5320 012

6.2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明苑生产基地改造及装修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明苑生产基地改造及装修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资格审查时须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7月22日~2014年7月28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止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7.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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