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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奎溪镇幸福小区(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行业:[医疗卫生] 地区:[湖南] 点击:[174]次 更新日期:2020-01-13 15:16:43.0
摘要:安化县奎溪镇幸福小区(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奎溪镇幸福小区(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

安化县奎溪镇幸福小区(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奎溪镇幸福小区(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8155安发改【2019271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单位自筹,招标人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化县奎溪镇幸福小区(公租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安化县奎溪白羊社区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965.1,建筑占地面积1500㎡,总建筑面积11500规划建设公租房235套。总投资额约2572.11万元

2.4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完成审查的施工图设计

2.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及建设部80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

2.8本项目投标价以下浮率报价。中标人须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业主提交本项目完成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报告。由业主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审计,最终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基准按本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签订合同的工程总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

3.4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部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3.5拟任设计部项目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其他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负责人,所有参与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114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4.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购买暗标资料时一同缴纳

4.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15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anhua_mc@163.com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同时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6.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0219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第二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网上同时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0.4依据湘建监督【2017】238号,实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信息公告,被变换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中裁明且其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不得纳入评审计分。

10.5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10.6本项目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拟派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设计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册建筑师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1项(本项目负责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73766900 )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7299325

12.联系方式

人: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址:安化县东坪镇柳溪西路35号

人:刘勇

   话:183975905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化县南区方圆大厦一单元101室

人:谌先生

   话:0737-7555898

   箱:anhua_m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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