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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延安路(解放东街至石子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西] 点击:[99]次 更新日期:2019-12-24 10:43:15.0
摘要:重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治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延安路(解放东街至石子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发【2019】82号文批准

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延安路(解放东街至石子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发【2019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长治市财政投资,招标人为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治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延安路(解放东街至石子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南起解放东街,北至石子河。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建设范围内的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水管道2900m

2.4计划工期:4个月

2.5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至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6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7招标编号:hp1906czsc34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度由第三方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最近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和人员明细表(需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其他证明无效)。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不良记录。

3.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查询到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或参与不同的投标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牵头人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1223日至202023日,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changzh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24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ggzy.changzh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

  址:长治市太行西街36

联系人:王女士

  话:0355-5829640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山西省太原市体育西路288号茂业天地小区6号楼1504

联系人:齐先生  翟先生

  话:0351-2346679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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