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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汾河一级支流洪河及二级支流怀道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行业:[政府采购] 地区:[山西] 点击:[90]次 更新日期:2019-12-09 19:59:23.0
摘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武县汾河一级支流洪河及二级支流怀道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由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2019]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武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全部为财政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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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武县汾河一级支流洪河及二级支流怀道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由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2019]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武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全部为财政资金,项目已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武县汾河一级支流洪河及二级支流怀道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理;
2.2、招标编号:TZL01-2019F095;
2.3、建设地点:宁武县怀道乡、化北屯乡
2.4、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958.8390hm2,增耕地面积33.7989hm2,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
2.5、项目总投资:3413.94万元
2.6、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资金
2.7、监理周期:施工工期(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8、招标范围:宁武县汾河一级支流洪河及二级支流怀道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农林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04日至2019年12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同上),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留存)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250900(北京时间),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即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武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凤凰大街
联系人: 赵主任
电  话:13994070509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41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裴先生
电    话:13233609363、18234112985
邮    箱:tzljsgfyx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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