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道路交通] 地区:[湖南] 点击:[247]次 更新日期:2019-11-15 20:32:46.0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场地平整及边坡支护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9]186号文件批准备案,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场地平整及边坡支护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大福镇尹新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安化县大福镇中心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8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897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及附属景观工程等,招标项目概算投资920万元。
2.4 工期要求:150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及附属景观工程等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其中:
勘察内容主要包括:完成满足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边坡支护、附属景观工程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及附属景观工程。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拟任地勘负责人必须具有岩土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或岩土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1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4.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4.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11月24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70878272@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投标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
5.2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3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电子显示屏)。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5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承担60%,招标人承担40%。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合同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网上同时发布。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8.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8.5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复杂性及施工环境,投标人须于2019年11月19 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工作时间内)前先与招标人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须派拟任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本项目负责人:罗峰 联系电话18973716188)。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电话:0737-729932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
地 址: 安化县大福镇
联系人: 罗峰
电 话: 189737161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
联系人: 刘松柏
电 话: 13907376655、15273719972
QQ邮箱:2708782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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