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西] 点击:[84]次 更新日期:2019-10-15 15:40:35.0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小常片区小常村、泽头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2019】39、4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负责筹措资本金,其余通过但不限于省级专项债、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招标人为长治市滨湖区建设运营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治市小常片区小常村、泽头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规划漳泽南路南侧,长北干线西侧,滨湖大道东侧,规划北环路北侧。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367764㎡。其中小常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0034㎡(地上建筑面积160434㎡,地下建筑面积为49600㎡,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社区服务综合楼、配套商业用房、地下车库等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泽头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7730㎡(地上建筑面积120850㎡,地下建筑面积为36880㎡。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社区服务综合楼、配套商业用房、地下车库等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2.4总工期:11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至缺陷责任期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2.6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工程设计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工程施工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3.2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类执业资格(在满足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下,可兼施工负责人);
3.4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
3.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3.6.3联合体协议应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4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3.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拒绝;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9 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1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changzh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ggzy.changzhi.gov.cn/)上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3、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治市滨湖区建设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355-5010020
项目负责人签字:
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
联 系 人:药然 郭甲甲 郭继纲
联系电话:0351-2715131 271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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