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东] 点击:[214]次 更新日期:2019-08-19 18:40:06.0 |
枣庄市山亭区余热利用集中供热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 ||||||||||||||||||||||||
2019-002752-0404-009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枣庄市山亭区余热利用集中供热工程EPC项目 已由 枣庄市山亭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山发改【2019】1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枣庄市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枣庄市山亭区余热利用集中供热工程EPC项目位于城区,29700m,合同估算价18000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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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热电厂汽轮机高背压循环水供热改造或热电厂采用热泵技术余热回收供热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业绩。上述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合同年份不受限制。 4.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即设计总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国家级注册咨询师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5. 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投标人应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本项目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 1-5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联合体投标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工作人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履行合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 | ||||||||||||||||||||||||
4.投标报名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ggzy.com)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企业信息入库及办理CA证书原则上需在投标报名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相关事宜与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系电话:0632-8252190;0632-8252182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电子平台下载。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0日9时30分,通过枣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电子平台递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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