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东] 点击:[178]次 更新日期:2019-08-14 12:32:32.0 |
枣庄科教创新示范园(一期)A区员工公寓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
2019-002529-0401-178s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枣庄科教创新示范园(一期)A区员工公寓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人为枣庄金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枣庄科教创新示范园(一期)A区员工公寓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位于枣庄市薛城区南部,新城民生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大学路以北、祁连山路以东,12组,合同估算价340万元,计划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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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 如投标人为电梯生产厂家,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如为代理商,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加盖厂商公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提供电梯安装、维保、维修单位必须为所投品牌的生产单位的承诺书。 4)类似业绩:与投标产品相同商标标志的,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2016年1月1以来的类似工程(以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验收报告为准,指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及质检局验收报告(所有电子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5)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级别为T1或T2; 6)所投电梯品牌的维保、维修人员应具有生产单位社会保险证明(自2019年起连续三个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 ||||||||||||||||||||||||
4.投标报名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zz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zzggzy.com)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9月4日09:00至2019年9月4日09:3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枣庄市高新区民生路)逾期送达者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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