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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东] 点击:[147]次 更新日期:2019-07-13 13:15:51.0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招标公告20190710-LS020SZ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20190710-LS020SZ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建筑面积:约4780平方米,建筑高度:檐口高度21.4米,标准层高:3.4米,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形式:框架结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墙瓷砖及粘结层(结合层)全部铲除后重新施工保温及真石漆项目,地下室外墙防水维修及改造项目,所有外窗拆除及更换项目,室外路面拆除及重新施工项目,消防设备的维修改造等。工程内容:图纸所含范围内的维修改造工程的所有内容及外墙瓷砖及粘结层(结合层)全部铲除后重新施工保温及真石漆项目,地下室外墙防水维修及改造项目,所有外窗拆除及更换项目,室外路面拆除及重新施工项目,消防设备的维修改造等。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竣工。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招标范围:以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编制说明为准,进行工程施工。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防水部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同时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保修期)。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计划投资额:约4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含取得继续教育执业手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拟投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工程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2019年7月12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9年7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tggzy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半小时现场缴纳。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1日14时30分,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dggzyjy.gov.cn/)、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tggzyjy.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地    址: 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78号
邮    编: 264006 邮    编: 264006
联 系 人: 刘主任 项目负责人: 宇玲玲
电    话: 0535-6710180 电    话: 0535-6955368
传    真: 0535-6710180 传    真: 0535-6955368
电子邮件: hyzb121@163.com 电子邮件: hyzb121@163.com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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