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东] 点击:[183]次 更新日期:2019-07-04 12:52:44.0 |
城发城市广场新风机组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
20190703-SZ021SC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城发城市广场新风机组等设备采购,招标人为烟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宁路以东,银海路以南,长安路以西,府后路以北。 2.2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269329㎡,共1个单体。其中一区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1203㎡(地上5层)、二区地上建筑面积约为88485㎡(地上主楼17层)、地下总建筑面积约为119641㎡(地下3层)。本次设备采购主要包括超低温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组合式新风机组、组合式排风能量回收机组、新风换气机组及配套的控制箱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和图纸为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及图纸。 2.5计划投资额:约为650万元人民币。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 2.8质量标准:现行国标、部标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2.9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须为本招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超低温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组合式新风机组、组合式排风能量回收机组、新风换气机组)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4日至 2019年7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5#楼)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缺一不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5#楼)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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