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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园丁花苑1#、3#、4#楼工程

 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湖南] 点击:[122]次 更新日期:2014-06-23 00:00:00.0
摘要:(招标编号:YZXXZB–141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安县园丁花苑1#、3#、4#楼工程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2013】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资金已到位。招标
(招标编号:YZXXZB – 14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园丁花苑1#、3#、4#楼工程已由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东发改【2013】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永州市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县园丁花苑1#、3#、4#楼工程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东安大道(新党校正对面)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规    模: 工程总造价约4200万元,建筑面积约49000m2,层数为18层,剪力墙结构。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工期要求: 540天(日历日)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9  招标范围: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  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5  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加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6.1  请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4年 6 月 23 日至2014年 6 月 27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携带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资料到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总行办公楼五楼)报名。(以上资料均要求验原件,其中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留原件一份,其他资料需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他资料费400元,售后不退。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东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总行办公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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