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东] 点击:[518]次 更新日期:2019-05-27 19:22:31.0 |
金沙滩公园中央广场二期及东巡宫处城市广场EPC工程招标公告 | ||||||||||||||||||
20190527-KF008GZ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金沙滩公园中央广场二期及东巡宫处城市广场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烟台业达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括:本项目为金沙滩公园中央广场二期及东巡宫处城市广场EPC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2万㎡,其中金沙滩公园中央广场二期面积约9万㎡,东巡宫处城市广场面积约1.2万㎡,提升内容包括公共建筑、广场、绿化、雕塑等。计划投资额约2亿元。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3计划工期:东巡宫区处城市广场自接到开工令之日起240日历天内竣工;金沙滩公园中央广场自接到开工令之日起360日历天内竣工。 2.4勘察标准:达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规定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设计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规范、标准、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规定,本工程苗木部分保证成活率达到100%,质量等级合格。 2.5 招标范围:包括广场勘察、施工图设计、广场景观工程施工(包括广场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以及竣工后两年维保期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3.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本工程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3.4投标人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建设行业(市政企业)信用评价中不低于A级(含);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请于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节日除外,下同),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至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18日9时00 分,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5楼会议室(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www.sdjs.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 烟台)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tggzyjy.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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