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建筑工程] 地区:[山西] 点击:[205]次 更新日期:2019-04-29 21:00:11.0 |
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宁县公安局委托,就大宁县公安局物证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大宁县公安局物证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ZJHZB-19015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1包 :供应商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服务、安装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采购控制价:491000元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6、质保期:1年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3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供应商须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报价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报价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证明,明细中包含经办人);
7、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财务报表)。
8.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内);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5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第5评标室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持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仪式。
七、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宁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103579944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际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西路向阳新城4号楼3单元301
联系 人:贾先生
电 话:0357-6765565
邮 箱:sxzjh0001@163.com
九、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9年4月30日至2019 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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